(一)生育保险必须在分娩前1-2个月提前填写大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,否则不能正常申报。
(二)1、缴纳生育保险五个月或少于五个月的只报销正常的医疗费用,缴纳生育保险六个月*九个月报销正常的医疗费用和50%的生育津贴,缴纳生育保险九个月以上的,正常报销。
2、每个月月底26号-29号办理,生育保险报销周期较长,**没有规定固定期限,报销日期不能跨年。
3. 大庆市生育保险科电话:6158133
一、生育报销个人提供:
1、住院结算收据原件;
2、出院证原件;
3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住院费用明细表(已经在医疗结算完的不用提供);
4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如产妇发生并发证或大出血及异地住院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件件、户口本原件,计划内多胎的另需提供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6、结婚证原件入复印件;(1份)
7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男职工报销提供户主页和家属页,女职工报销不用提供户口本)
二、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:
1、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:(一式两份)
2、大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、待遇申报表、计划生育结算申报表;(一式两份)
3、计划生育证明:(流产职工报销);
4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;
5、由参保单位提交到区医保局,核准报销;
三、报销基本费用(根据**政策)
1、顺产按98天计算;剖腹产按110天计算;(男、女职工共享);